近日,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宁川、副检察长李满泉应邀列席了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会议审议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发表意见。
朱宁川检察长谈到,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责,也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希望能够加强检法两家在重大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良性沟通,形成司法共识,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此次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该区检察院、区法院不仅就该起案件的定性量刑达成共识,而且就加强重大疑难案件的沟通交流,提高司法质效,共同服务和保障太子河区经济社会发展达成多项共识,取得了双赢、共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