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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06-30


近日,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刘某某、杜某某、洪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为民办实事,释放司法温度。

在审查于某某组织卖淫案时,受雇于于某某的刘某某、杜某某、洪某某涉嫌协助于某某组织卖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在审查逮捕阶段,因犯罪数额未确定、重要证据未收集到位、有串供风险等原因,依法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经公安机关进行继续侦查,前述证据已收集到位,三人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同时依据辩护人申请及自行发现,因三人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围绕基本案情、羁押期限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认为三人符合释放条件,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决定释放通知书,最终对该三人变更强制措施,由逮捕改为取保候审。

释放当天,三人纷纷表示认罪悔罪,严格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感谢司法机关的温情执法。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和积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