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个案例,某女和丈夫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债务也归男方,在夫妻离婚一年多以后,债权人便把她和她的前夫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承担这笔债务,那么她需不需要承担呢?
这就涉及到了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民法典新增了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叫共债共签,举个例子,丈夫去银行借钱,银行要求把妻子也叫来签字,夫妻双方都签了字了,这就叫做共债共签,此笔借款就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种情形叫事后追认,打个比方,丈夫在外借了一笔钱,到期未还,债权人索债,妻子愿意帮助丈夫还钱,妻子事后承认此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种情形是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不管夫妻任意一方在外借款,此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此笔借款便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共债共签,也没有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称此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时候,他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此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方面,比如,孩子要去外地学钢琴,缺2万元钱,丈夫外出借了2万元钱,这笔钱不管妻子是否知道,都需要妻子共同承担。
这三种夫妻共同债务,你清楚了吗?关注民法典,做自己的法律卫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