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1月10日,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了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以确保认罪认罚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
在办理陈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的认罪认罚具结过程中,我院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办理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详细说明了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中具体的刑期计算过程。
经检察官充分地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分别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技术人员及时将听取意见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资料刻成光盘,按照“一案一光盘”统一封存,以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公开透明、客观公正。
今后工作中,太子河区检察院将积极推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以“镜头下办案”促进全体办案人员规范检察履职行为,不断提升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