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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太子河区检察院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让“捕鸟人”化身“护鸟人”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01-13

  为更好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1月11日下午,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到辽阳县柳壕镇刘柳壕村对二起非法狩猎案件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并首次在全市开展由被不起诉人担任公益宣传员工作。我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太子河区公安分局相关同志、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村委会代表参加活动。



  近日,太子河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两起非法狩猎案时发现,周某、陈某二人为防止鸟类啄食其种植的农作物,通过购买、捡取粘鸟网的形式私自架网进行捕鸟,该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涉嫌非法狩猎,但考虑到两名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故决定对周某、陈某二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为了促进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改过自新,加强村民法律意识,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太子河区检察院和辽阳县柳壕湿地农业生态园共同决定由两名被不起诉人担任护鸟宣传员。

  在公开宣告会上,检察官一边向在场人员讲解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一边进行释法说理,将两起非法狩猎案不起诉决定公开送达变成一堂普法宣传课。两名被不起诉人也表示,今后努力学法守法,积极向身边亲友进行宣传,让大家了解粘鸟、拦网捕鸟这种行为都是犯罪,一起增加村民的守法意识。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双剑合璧”的法律监督机制,实现聘请公益宣传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检察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