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司法救助金真是雪中送炭,太感谢了!”接过司法救助金,救助申请人表达了感情之情。近日,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四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一起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肖某某等五人集中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金,给予各救助申请人分别发放了2至3万元救助款,并将司法救助金送到申请人的手中。这是太子河区检察院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践行司法为民,增强服务意识,将救助与关爱同行,把检察温度传递给更多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
2021年9月17日,太子河区沙岭镇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宋某醉驾肇事,造成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今年1月15日,该起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该案被害人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联合控申工作负责人员指导多名被害人家属准备相关救助申请材料。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宋某系醉酒肇事,在此案中负全责,且无赔偿能力,五名救助申请人家庭均属于因交通肇事案件致贫、返贫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在调取大量证据后,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一致认为上述申请人符合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应予以国家司法救助。2月16日,我院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并给予其司法救助金,同时将救助决定书送达太子河区乡村振兴局、沙岭镇政府,建议区乡村振兴局及镇政府做好救助申请人的动态关怀及后续帮扶工作。
近日,省财政厅将上述申请人的救助款拨付至我院,我院立即联系各救助申请人,并及时将救助款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中,完成了救助金的发放工作。至此,今年受理的四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全部完成办理。
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充分体现了太子河区检察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在今后工作中,我院将持续加强司法救助力度,以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机关扶贫救困、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达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