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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检察官助理王佳茵在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能手”...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07-10

  作为一名检察队伍的“新兵”,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王佳茵第一次参加全市公诉人业务竞赛,收获了“业务能手”称号。这次比赛让她受益良多,看到了同行的优秀,发现了自己的不足,明确了未来努力的方向。

  2019年,法学专业毕业的王佳茵,进入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三年时间里,历经刑检、政工、民行等多个“工种”考验, 从做报表、填案卡、写信息,到审查证据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等办案程序,王佳茵小心翼翼对待每一项工作,把“匠心”注入每一处细节,忙碌与磨练中,她迅速成长。

  在办理刘某诈骗案件时,王佳茵发现其妻子郭某也参与了这一案件,经过分析研判,她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和追诉,最终刘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妻子郭某以诈骗罪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在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她将女儿托付给婆婆照顾,全身心投入其中,翻阅卷宗六十余册,撰写审查报告十七万字,终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依法判决。

  “虽然我办的只是一件案子,但对他人来说却是整个人生。”这是她的座右铭。三年的时间里,她辅助员额检察官办理了批捕起诉等三百余件案件,“宽严相济”的办案理念也在她的脑海中逐渐清晰起来。

  在辅助员额检察官在办理史某某等18人买卖国家公文证件罪一案时,发现其中一名在押女性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有一名10岁的孩子无人照料,在与领导详细了解案情之后,认定张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最终为张某某作了羁押必要性审查。释放张某某的那一天,张某某下车与儿子相拥的瞬间,永远定格在王佳茵的脑海中,虽然最后法院还是对张某某做了有罪判决,但这起案件却给了她很大的触动。法律不是冰冷的,检察官的工作不仅要体现惩治犯罪的力度,也要把法律警醒犯罪人员自我革新、注重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温度体现出来。

  在这之后,每办一起案件,她都力求从多角度出发,充分了解案内外相关因素,在保质保量前提下,彰显检察温度。在办理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时,杨某某与邻居因口角发生争执,打伤了邻居,但是杨某某积极赔偿、主动道歉,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通过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对杨某某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结果,彻底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积存已久的矛盾,消除了再次引发刑事犯罪的隐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穿上检察蓝,一生检察人。在守护公平正义的路上,王佳茵的精彩才刚刚开始,她坚定地告诉自己:不忘初心、不负韶华、力争上游,身许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