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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 化解基层矛盾——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办理一...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2-11-02

  近日,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审查起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与被害人姚某某在居住小区内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二人撕扯过程中致被害人姚某某轻伤后果。



  太子河区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发现,虽然是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但发生于邻里之间,两位当事人已至古稀之年,且事情起因是日常琐事出现争执引发案情。经我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研究,认为若该案以一纸起诉书“一诉了之”,周某某和姚某某的矛盾可能得不到有效化解,邻里关系紧张还可能再次发生冲突,决定以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为主要办案方向。

  因考虑被害人一方经济困难且因伤行动不便,太子河区检察院积极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律师事务所沟通协调,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律师,组织召开调解会。



  会上,公安机关、被害人法律援助律师、辩护人、中间调解员、社区工作者参会协助调解工作顺利推进。经过前期多次沟通和会上调解,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向被害人诚挚表达歉疚之情及悔过之意,被害人也对其行为表示谅解,犯罪嫌疑人当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协议并和解,案件办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后,经我院检委会一致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太子河区检察院不断践行枫桥经验,运用刑事和解机制办理涉及邻里纠纷等轻微刑事案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下一阶段,我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辖区内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为平安太子河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