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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 为民解忧——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确定监护人支持起诉案件

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6-28

  近日,太子河区东宁卫乡首山堡村民于某为取得丈夫常某的法定监护权犯了难,到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为民办实事,为其答疑解惑,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经本院查证,于某与常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其子已在外地成家立业。2022年冬,常某因过量吸入煤烟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至今仍神志不清,无语言表达能力,其名下包含工资卡在内的所有银行卡及存折,均因密码缘故导致钱款无法取出,致使于某、常某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也严重影响了常某的后续治疗。

  经承办检察官全面调查与综合分析,认为于某作为常某妻子,应作为监护人第一顺位人,于某诉求指定其为常某法定监护人,在其他亲属均无异议,且常某、于某所在的居委会也均认同于某担任常某的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于某可以向法院提出确定监护人诉讼。因此,本院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区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届时本院将派员支持起诉。

  通过本案办理,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多方协同为民办事,切实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多措并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