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近日,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印发《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
该制度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的基础之上,结合本院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流程,明确了牵头、责任部门。该制度强化了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发挥行刑衔接联动的“乘数效应”,构建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大执法”格局。同时有助于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业务有序配合,整体推进,破解“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等问题,确保刑事立案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刚性和力度。
此项制度的建立是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实质性举措。下一步,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主动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区域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太子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