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惩治恶意欠薪行为,持续强化民事检察履职力度,近日,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一件原告赵某某、李某某等七名农民工拖欠劳动报酬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经查,原告赵某某、李某某等七人受雇于被告石某某,在太子河区辖区内为其砍伐木材。工程完工后,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金共计2.46万元。事后被告石某某给七名农民工签订欠据一张,七名农民工多次讨要未果,于是将石某某诉至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并到我院寻求帮助。我院在充分询问本案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后,迅速与太子河区人民法院积极沟通,主动联合区法院开展庭前诉讼调解工作。太子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由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法庭庭长亲自办理此案,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该案调解工作。仅用一天时间,通过人民调解、诉讼调解、检察参与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雇主10日内偿还所欠劳动报酬。
此案的办理体现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运用“枫桥经验”助力社会矛盾有效化解。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审判机关的诉前调解职能,借助司法行政部门调解政策,构建多元化全方位“护薪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另外,本案的迅速办理节约司法成本,防止当事人的诉累,高效及时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